对外交流合作部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通知通告>>正文
赴台学习:2017-2018年第二学期对台校际交流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0-19        访问次数:

根据我院与台湾交流院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,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对台校际交流项目(第一批)开始选拔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学校:修平科技大学、铭传大学、嘉南药理大学

二、选派专业及人数:每个学校10人

三、学习方式:对应课程专业交流学习

四、学习时间: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(以台湾各校学期结束时间为准)

五、费用:以台湾各校收费标准为准(详见附件2)。

六、申请条件:

1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全日制2017级、2016级、2015级在校生。

2、思想端正,身心健康,有较强的适应、沟通、协调及社会实践能力。

3、成绩优异,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,综合素质良好,无违纪记录及不良嗜好。

4、在台选读课程须与本校原就读专业主干课程相对应,以便返校进行学分转换(选课前需获得各院系教学秘书初审通过)。

5、服从我院及台方交流院校的各项安排,一经录取,非不可抗因素不可擅自退出交流项目,否则将取消今后出境交流资格。

6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,有能力支付往返旅费及在外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。

七、项目流程:

1、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《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赴港澳台交流项目申请表》(附件1)。各相关院系对报名学生进行严格甄选、推荐,并在11月3日前向对外交流合作部(景祺楼801)提交报名表以及入学以来所有科目的成绩单(可找各系教学秘书打印成绩单)。

2、对外交流合作部初审材料,根据各院系报名情况及台方要求,确定交换生初选名单。

3、提交其他申请材料(初审通过后提交,详见附件2和附件3),对外交流合作部审核并交送台方合作院校,由台方甄选、确定最终录取学生名单,签发邀请函及研修计划行程表。

4、对外交流合作部依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,协助台方院校向台湾“移民署”申请交换生入台资格。

5、参加赴台行前培训。

6、按时按要求提交《赴台研读心得》,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学分转移。

八、截止日期:2017年11月3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联系人:陈老师

联系电话:0592-6182952

附件一: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赴港澳台交流项目申请表.doc

附件二: 台湾交流院系信息——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对台校际交流项目(第一批).rar

附件三: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赴台港澳学习承诺书.doc

 

 

 

对外交流合作部

2017年10月20日